公告:總務處保麗龍處理方式 一、經了解,壽豐鄉公所收集之保麗龍,須送由本縣回收商處理,不得與其他回收垃圾混同。 為落實垃圾分類,使資源得以回收再利用,校內保麗龍仍由總務處收集後統一處理。 二、校內保麗龍處理原則如下: (一) 各單位採購各類設備或機具時,包裝用保麗龍請責成供貨廠商帶回,任意棄置保麗龍者, 將依本校廢棄物管理辦法裁罰之。 (二) 無法以前述方式處理者,請將保麗龍保持乾淨,交由各大樓清潔人員回收或置於保麗龍回 收區; (三) 各大樓清潔人員於每週一下午3時30分至4時,將收集之保麗龍送至校內汙水廠大樓。 總務處環保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