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Recent

數據載入中...
【學務處】【學生兵役】內政部辦理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事宜

一、按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11月15日以前

    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

    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本次受理申請時間: 

       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07年11月15日下午5時止。

三、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 

學務處生輔組關心您!

瀏覽數  
  • 轉寄親友
  • 友善列印
  • 新增到收藏夾
  • 分享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