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11月15日以前
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數逾
訓練員額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本次受理申請時間:
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至107年11月15日下午5時止。
三、相關事宜請參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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