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系碩士班37學分、專業必修16學分、專業選修21學分。
● 碩士班研究生於修讀大學部期間,於本校先修之本研究所課程,成績在B-以上時,可以申請學分抵免。最高抵免9學分。
● 碩士生若選修外系研究所光電領域相關課程,需先經系主任及指導教授同意後方可列入畢業學分,最高不超過6學分,如需超修 至9學分,需經課程委員會及系主任同意。
● 97學年度課規之專題研究(一)(二)等同於為引導研究(一)(二), 專題研究 (三)(四)等同於為論文研究(一)(二)。
光電系碩士班學生修業要點 (101.06.18 系務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