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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工程學系 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 資格核准名單 公告
公告日期:107. 06. 11
※ 資格核准名單 (依學號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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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 本次公告為資格核准名單。同學仍須通過本系「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招生考試」入學方能取得碩士生資格。
2.資格核准且欲完成五年連續修讀之同學,自107學年度第一學期起,須修習本系碩士班必修科目。
備註:本系碩士班必修科目為「引導研究(一)、(二)」碩一課程、「論文研究(一)、(二)」碩二課程,以及「專題討論(一)、(二)、(三)、(四)」。
請勿同時選修「引導研究」及「論文研究」,或同時選修「專題討論(一)、(三)」及「專題討論(二)、(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