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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107-1轉系所表格及相關流程

各位同學大家好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107-1轉系所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第一志願轉系、所、學位學程審理期間
(一)學生提出下一學期轉系、所、學位學程申請:6/11—7/5
(二)不需要看本學期成績單的系、所、學位學程:7/9-7/12(僅諮臨系、生科系、物理系、教育系)
(三)需要看含本學期成績單的系、所、學位學程:7/18-7/23
P.S.配合本校教師登錄107-1學期成績至7/13截止及統一暑休日為7/13(五)、7/16(一)、7/20(五)、7/27(五)的緣故,教務處註冊組預計7/17上午計算學期成績GPA,7/17下午列印學生申請的學期或歷年成績單送交第一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
(四)若第一志願系、所、學位學程不同意,改送第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期間:7/24-7/26

二、申請流程(如流程圖)
(一)學生填妥轉系所申請書(公告於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表單下載中)及第一、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要求需準備書面資料(請先洽詢該系、所、學位學程),先送交所屬系、所、學位學程(學士班需要經過導師會談並簽章)
(二)若第一、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要求當學期成績證明時(分學期及歷年),可先填妥「證明文件申請單」(公告於教務處網頁/下載專區/表單下載中或親自到教務處註冊組填單,再至行政大樓一樓中小企銀繳費,一份20元),最後送行政大樓四樓教務處註冊組第三櫃台填成績單紀錄表收件
(三)107/7/13本學期成績登錄結束後,教務處註冊組將於7/17下午列印學生申請的學期或歷年成績單送交第一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
(四)第一、二志願系、所、學位學程審理完成送交教務處註冊組後,教務處註冊組彙整轉系、所、學位學程名單公文陳判後,公告於教務處網頁/公告事項中(僅公告同意轉系、所、學位學程之名單,不同意部分將不會公告)
(五)請同學先繳原系所的107-1學雜費,日後出納組會多退少補
(六)獲准轉系學生須於107-1加退退期間再辦理加退選

P.S.
1.若學生先想知道第一志願轉系、所、學位學程之結果,請於7/24以後再電洽教務處註冊組詢問(但若系、所、學位學程尚未送達將無法查詢)。
2.若學士班學生已上傳畢業課規年,獲准轉系、所、學位學程後,教務處註冊組於107.8.1起設定轉系後將自動取消學生原上傳課規年的設定,請轉系生重新上傳新的畢業課規年。

教務處註冊組電話03-8632112~2116
(107.6.1配合本校換數位電話為03-890-611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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