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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 109學年度無主機車、自行車自10月23日起進行拖吊作業

一、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規定,校內機車、自行車應貼有109學年度車輛識別證。

二、為使車棚有效運用,自本(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起,未張貼車證之車輛將視為無主違規車輛逕予拖吊;車輛移置地點為本校倉庫,10月26日起10時至18時車主可至倉庫領取,移置車輛不負保管責任。

三、欲申請車證者,請於本校車證系統註冊車輛後,攜帶證件至行政大樓107室總務處事務組領取。

四、大學部一年級新生尚未參加交通安全宣導課程無法領取車證之汽機車車主,請參加第2梯次學務處交通安全宣導課程,預計於10月21日下午6時30分至7時30分及下午7時30分至8時30分舉辦2場次,詳細報名網址及上課地點請洽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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