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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108學年度車輛識別證自即日起開放申請
一、依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本校專任教職員工及專任計畫人員108學年度汽車、機車、電動機車、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識別證(以下簡稱車證)申請: (一)申請方式: 1.請登入「校園車輛管理系統」,填寫車輛資料並上傳行照圖檔。 2.汽車識別證每學年每輛收費400元,請先轉帳(免繳收據)或至出納組/臺企銀完成繳費取得收據後送交事務組。由各單位窗口列印系統產製之清冊統一代繳者,請將汽車證繳費收據及名冊先繳交至事務組 (行政大樓107室) 登錄。機車(電動)、自行車(電動)識別證不收費。 3.申請結果將以系統通知信發送,通過者可自本(108)年9月起通行校門車輛出入辨識系統。 (二)紙本車證發放: 1.本年9月20日24時前申請者,預計於9月30日前依單位整批發放。 2.本年9月21日後申請者,待審核通過後將個別製證送交各單位轉發。 三、貴賓、記者、榮譽教授、短期學生、兼任人員、校內幼兒園家長申請車證者: (一)請各業管/聘任/就讀單位請申請人填寫「年度車輛識別證團體申請名冊」後連同車輛行照影本及汽車證繳費收據統一送交事務組。 (二)紙本車證發放依清冊核發並送請各單位轉發。 四、本校退休教職員、校友、游泳證持有人、鄰近地區村民等校外人員申請車證者,請攜帶下列文件親洽事務組(行政大樓1樓107室),並現場核發紙本車證: (一)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或健保卡或駕照 (二)車輛行照影本(圖檔) (三)校外人員車輛識別證申請表 (四)汽車證繳費收據(出納組或校內臺企銀繳付) 五、校外廠商申請車證請攜帶下列文件至事務組親辦,並現場核發紙本識別證: (一)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登記機關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驗後發還。 (二)車輛行照影本(圖檔) (三)廠商車輛識別證申請表 (四)汽車證繳費收據(出納組或校內臺企銀繳付) 六、各單位「校園車輛管理系統」窗口如有異動者,請至異動申請網頁申辦。 七、車證有效期間車輛或車主有異動情形或遺失車證者,請攜帶職員證(或身分證件)及行照(正影本、圖檔)親至事務組臨櫃洽辦。汽車證補發工本費100元、其餘車種20元。 八、如有疑問請洽事務組:陳小姐03-8906320/aspen@gms.ndhu.edu.tw;林小姐03-8906237/ min116@gms.nd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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