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107年12月25日交通安全暨車輛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辦理。 二、本次修訂辦法如次: (一)緣由:隨著電動機車科技的進步,現行電動機車之速度與一般機車幾無差別,在校園內行駛恐影響校園內行車安全,故修訂車輛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電動機車(掛牌)及電動自行車車輛之通行、停放、違規處理等管理方式,電動機車(掛牌)比照本辦法機車管理規則辦理,電動自行車比照本辦法自行車管理規則辦理。」 (二)舊證處理方式: 1.為保障已辦電動機車車證同學之權益,現已掛牌之電動機車依舊比照自行車管理,但若違反規則取消此一權益。 2.針對掛牌且已辦電動機車車證之同學,本處另外製作貼紙標誌,已發放至系所,請同學自行至系所領取,並貼在車上以做為識別。 三、檢附本校車輛管理辦法及修正條文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