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優秀學生留校升學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碩士班
本校各系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甄試或入學考試正取本校碩士班或僑生經由其他管道分發入學者:
1.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學位學程前10%,得申請獎學金50,000
2.在學前三年成績為該系、學位學程前20%,得申請獎學金25,000
3.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臺灣、清華、交通、成功、陽明等大學相關領域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50,000元。
4.同學年度錄取任一國立中央、中山、中興、政大、臺師大、臺科大等大學相關領域碩士班,得申請獎學金25,000元。
(二)博士班
本校學士班及碩士班應屆畢業學生經甄試、入學考試正取或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得申請獎學金60,000元。
(三)獲本獎學金之學生,若前兩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GPA達3.70(或80.00分),則得再申請此獎學金,碩士班以二次、博士班以三次為限。
二、凡於各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符合獎勵辦法申請資格之同學,請填具申請表,先由教務處審核成績,於108年3月8日(五)前送交系(所)辦公室,由系(所)辦公室彙集並逐級核章後轉送學務處辦理。
三、詳細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如公告附件。
四、若有相關疑問,請向學務處生輔組業務承辦人葉俊良先生聯繫。
聯絡電話:(03)890-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