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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未張貼107學年度有效識別證之機車、自行​車認領公告

一、校內未張貼107學年度有效識別證之機車、自行車已於107年10月15日完成拖吊,請車主儘速至自行車認領處依車輛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辦理認領手續。
二、自行車認領處:東區外環道無主車輛保管場(如圖示)。
三、認領時間:即日起至107年10月19日止;每日上午09時至下午17時。
四、107年10月19日後欲認領自行車者,請聯絡駐衛警(03-8906402)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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