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通過畢業體適能檢測之東華大學部同學(例如畢業初審註記:「未通過體適能畢業標準」者),若擬依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課程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以補救措施認抵畢業體適能者,請填妥本份申請書,檢附證明文件,儘快向體育中心提出申請。 本(107-1)學期畢業體適能檢測將於第18週(108/1/7~108/1/11)舉辦,請尚未通過畢業體適能檢測同學屆時特予留意體育中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