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內未張貼106學年度有效識別證之機車、自行車已於11月26日完成拖吊,請車主儘速至自行車認領處依車輛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辦理認領手續。 二、自行車認領處:東區外環道無主車輛保管場(如圖示)。 三、認領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時至下午18時。 四、106年12月11日後欲認領自行車者,請聯絡駐衛警(03-8632402)。 總務處事務組 敬啟